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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闇音 發表於 2008-4-13 23:42

【2005-06-03】美法院判准女同志伴侶同時列名小孩母親

[b][color=Sienna]美法院判准女同志伴侶同時列名小孩母親 2005/06/03 [/color][/b]

美紐澤西州法官判准一對女同志伴侶,可同時將兩人名字登記到小孩出生證明的父母欄上。這是紐州出現的首次判例,兩位女同志各都擁有完整的親權。
高等法院法官邰蓓特(Patricia Medina Talbert)說,她是依據紐州的人工授孕條例,做成這項決定。該條例對人工授孕夫妻中,與小孩無血緣關係的一方提供保障。本案兩位女同志羅嬪琛(Kimberly Robinson)和羅琪潔樂(Jeanne LoCicero)在紐州有依家伴法辦理註冊登記,去年夏天也在加拿大辦理過結婚手續。

羅嬪琛去年在羅琪潔樂同意下,接受匿名精子捐贈進行人工授孕,並在今年4月30日產下一名女嬰。雖然,羅琪潔樂可透過領養成為小孩的母親,但是,她們認為,兩人同時登記成為小孩的生身父母,才是最符合小孩利益的做法。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紐州分部(ACLU-NJ)指出,雖然人工授孕章程中的用語是「夫」、「妻」,可是,章程原意在保障小孩的利益,章程的解讀必須符合原始宗旨。

邰蓓特法官同意這個說法,她在判決文中特別指出,將法案限定於異性戀伴侶的作法,不足以照顧到小孩的最大利益。紐州法院在處理親權官司時,向來是以小孩的利益為優先考量,因此,不論小孩雙親的性向如何,都沒有理由不讓小孩同時獲得兩人的關愛。

邰蓓特的判決讓羅琪潔樂與小孩的關係,在出生後就獲得認定,不需耗費時間辦理領養手續。但是,由於本案的焦點在認定親子關係,法院並未提及紐州是否應承認境外同志婚姻的效力。不過,這對伴侶到加拿大結婚這件事,至少證明她們已用盡所有方法向世人宣告,她們是對彼此有承諾的人生伴侶。

新聞來源:【同志新聞通訊社 --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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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kfag 發表於 2008-9-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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