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6】紐約禁止同性婚姻被判違憲
[b][color=Sienna]紐約禁止同性婚姻被判違憲 2005/02/06[/color][/b]位於曼哈頓的紐約州最高法院四日判決,市政府否定同性伴侶結婚權利違憲。這項決定意味著紐約最快下個月就可以使同性伴侶合法取得一紙結婚證書。
五對同性戀伴侶去年向紐約市申請結婚登記遭拒而提出控告,最高法院四日做出上述判決,並決定這五對同性戀伴侶可以取得結婚證書。
這五對同性伴侶相處短則三年,長則達二十三年之久,法官同意他們的控訴內容,認為紐約市不能因為想結婚的對象是同性,就不接受他們辦理結婚登記。
長達六十二頁的判決書同時指出,在聯邦及州法之下,不只保護自由和穩私權,毫無疑問也保護婚姻。
代表五對同性伴侶的律師舒默(Susan Sommer)表示,這是「歷史性」的判決;其中一對伴侶甘迺迪和夏安對此決定高興異常,並相信它會提供她們家庭合法的保障;市政府法律事務部門僅簡短回應,徹底了解判決全文後,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美國總統大選期間同性婚姻問題成為兩黨爭議的焦點,共和黨籍的布希總統日前在連任後的國情咨文中,仍強烈反對同性婚姻,並表示支持以憲法修正案方式,將禁止同性戀結婚入憲,以確保婚姻制度不被破壞。
新聞來源:中央社
[[i] 本帖最後由 上官闇音 於 2008-4-16 00:02 編輯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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